新的补贴计划现已延长申请截止日期,适用于活跃在东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的制造企业。申请的最新截止日期为星期二 06/08/2024。申请延长的目的是为了让感兴趣的企业及能源审核人员有更多时间完成所需的全部流程。那些致力于 提高能源效率 的公司将有机会受益于该计划。该行动的目标是为 中小企业 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以每年节约至少 72.000 MWh 的终端能源。为实现该目标,将提供 高达2500万欧元的公共资金。

目的

该行动的目的是加强 东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 (P-AMTH) 现有制造业小型、超小型和中型企业 (SME)的投资计划,以实施提高能源效率的干预措施,例如对能源密集型机器和生产线进行根本性升级更换。

特别条款

干预措施必要性(不涉及建筑物)的记录完全来自能源审计结果报告,该报告由能源审计师名册中注册的能源审计师执行。

符合资格的投资项目是根据能源审计结果报告实施干预措施以提高拟议情景中描述的能源效率,并且相对于现有状态 最终实现至少 20% 的节能 干预措施实施前的生产单位,如过去 5 年的年平均最终能源消耗量所示。

公司最终节能目标实现情况的确认是通过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来完成的,该报告是由在能源审计师名册上注册的能源审计师起草的,与起草能源审计的能源审计师不同结果报告。

企业加入该计划的基本条件如下:

基本要求

1. 与现有情况相比,最终节能至少 20%
2.非强制性地每 4 年提交一次能源审计
3. 在提交资金申请前的前一个日历年度内从事符合资格的活动行业代码(KAD)的活动。
4.在独立的商业空间内组织活动
5.存在或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声明)建立适当的设施和服务,以方便残疾人士的访问
6.如果接受救助资助,相关贷款必须已偿还,且担保合同已解除;如果接受重组资助,则该重组必须已完成
7.根据欧盟法规651/2014,单一企业不得为问题企业
8.合法运营,并持有适当的许可证文件
9.至少五(5)个完成的财务年度
10.在东马其顿和色萨利(AMTH)地区从事活动
11.中小企业身份
12.承诺不通过其他由国家或欧盟资金资助的项目对该申请中包括的支出进行资助、纳入或提交审批
13.在本行动中,按照每个税务识别号提交唯一的资金申请
14.公司不得处于破产、清算或强制管理状态,也不得由公司债权人提交重组申请
15.公司不得面临欧盟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补助追回程序,该决定宣告某项补助为非法且与内部市场不相容
16.仅以以下公司/商业类型之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Ι.Κ.Ε.)、个体企业、社会合作企业、合作社,并保持单一账簿或双重账簿

可资助费用

符合条件的支出分为两类:设备支出和服务支出。

符合条件的支出是指为实现更高水平的能源效率所需的额外投资支出。与实现更高能源效率水平无直接关联的支出不符合条件。所有支出不得仅用于建筑物的能源效率改善。

符合条件的日期是电子申请提交日期,除了服务支出外,服务支出自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

设备支出包括:

设备支出

1.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机械设备(如压缩机、冷却设备、燃烧器/锅炉、高效能炉子、高温炉)操作中回收热量的设备和系统安装
2.管道保温、安装蒸汽捕集器等在热分配设施中
3.更换旧压缩机为新型高效能压缩机,使用备用空气压缩机,使用自动化系统,在压缩空气设施中
4.在企业生产区域进行照明系统和控制系统升级的设备和工作
5.电力消耗的无功功率补偿
6.变流量风扇和泵
7.采购和安装能源管理系统,用于生产/储存区域
8.用新型更高能效的设备替换生产工艺设备
9.在蒸汽生产设施中,用新型高能效的锅炉替换旧的蒸汽锅炉
10.罐体保温,在热/冷却使用设施中利用废热
11.在真空生产设施中安装新型高能效真空泵
12.用效率更高的电动机替换现有电动机
13.采购和安装能源管理系统,用于生产/储存区域
14.采购货物和产品搬运设备(如叉车),在企业活动场所范围内,并且前提是该设备包含在能源审计报告中

需要指出的是,未列出的设备也可以被接受,只要它与上述支出相关,并且前提是它包含在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能源节约方案中,并有助于实现最终能源节约目标。

工程费用必须附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许可证(如有要求),否则将不符合条件。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写能源审计报告、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设备与能源审计报告兼容性的中期报告(证明)、投资计划的会计支持/编制和跟踪。

只有在费用服务于企业活动并且属于投资实施期间的时间范围内时,费用才符合条件。类别“服务费用”的符合条件成本最高为60,000欧元,具体取决于投资计划的预算。

预算、实施期限和资助比例

由该行动资助的投资计划应具有的预算为 50.000€1.000.000€.

最大期限 完成投资计划的物理和经济目标 不得超过30个月 自评估结果批准决定发布之日起。分析为24个月用于实施提高能效的措施并启动投资计划的生产运营,另外6个月用于企业的完全运营,以便编制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该报告与最终检查请求一起提交。投资计划的6个月完全运营期是根据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中提到的审查期确定的。

资助比例可能达到投资总费用的100%,以实现能源节约目标,前提是该项目将通过竞争性招标过程进行。

预算、实施期限和资助比例

由该行动资助的投资计划应具有的预算为 50.000€1.000.000€.

最大期限 完成投资计划的物理和经济目标 不得超过30个月 自评估结果批准决定发布之日起。分析为24个月用于实施提高能效的措施并启动投资计划的生产运营,另外6个月用于企业的完全运营,以便编制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该报告与最终检查请求一起提交。投资计划的6个月完全运营期是根据测量和验证结果报告中提到的审查期确定的。

资助比例可能达到投资总费用的100%,以实现能源节约目标,前提是该项目将通过竞争性招标过程进行。

投资计划评估

投资计划的评估和纳入过程是比较性的(竞争性的)且简化的,因为 评估和纳入的唯一标准是投资成本与每年节省的最终能源(€/MWh)之间的比率, 该比率基于将要实施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投资计划将根据竞争性过程进行评估,直到行动预算用尽。

电子申请提交的开始日期定为2024年4月22日,过程将于2024年8月6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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